二、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对号图标、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三、费用问题
从申请费来看,组合申请支付一个商标申请的费用,分开申请则需要支付相应数量商标的费用。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如果组合申请被驳回还要复审、重新申请等,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浪费时间。
另外,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综上,商标申请还是各个要素分开申请最好。